释义 |
没立遗嘱遗产的分配具体如下: 1、第一顺序继承人: 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继承人: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