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著作权转让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著作权的转让引起著作权权利主体的变更,受让人在转让完成之后成为新的著作权人,他对作品享有相应的财产所有权,他既可以使用它,也可以处分它,并获得相应的收益;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并没有这种效力,被许可人因许可使用合同获得的仅仅是在特定条件下使用作品的权利。因此他通常又被称为作品使用者,而不能称为著作权人。他的处分权受到约定条件的严格限制。 其次,著作权的转让无所谓期限的问题,即它总是指将著作权或者其部分在整个著作权保护期内让渡给他人。除非有民法上关于民事行为绝对无效或者相对无效的理由,如合同违法、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等等,否则著作权的一旦转让出去便是不可逆转的;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通常都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许可使用期届满而著作权保护期尚有余的话被许可的权利又回归著作权人。 一、许可他人个人专有使用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约定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因此,从著作权人的角度,著作权许可使用分为专有使用和非专有使用;从被许可人获得的权利的角度,著作权许可使用权分为专有使用权和非专有使用权。专有使用是指著作权人仅许可一家以某种方式使用自己的作品,不再向第三人发放同样的许可,著作权人自己也不能以已许可的同样方式使用自己的作品。非专有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在许可一家以某种方式使用自己的作品后,还可以许可第三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自己的作品。 二、著作财产权包括哪些权项 一、使用权:即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放映、广播、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二、许可使用权:即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三、转让权:即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转让使用权中一项或多项权利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四、获得报酬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