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是否给付重疾险保障取决于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合同约定,既往病史也是保险公司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保险合同订立时,应当告知保险人已知的投保人不知道并且合理认为对决定是否订立合同或者提高保险费率有重要影响的情况。 2.《保险法》第四十九条:保险人未按照前条规定履行告知义务,造成投保人未能及时知道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情况的,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 3.《保险法》第七十条: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4.《保险法》第七十二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不承担保险责任。 5.《保险法》第一百零五条: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故意造假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有关情况,致使保险人错误确定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率或者保险金额,或者错误确定保险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