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收据和发票是两种不同的凭证,在合同中的作用也有所不同。收据是卖方或服务方收到货款或服务费后给买方或服务对象的证明;发票则是销售方向购买方开出的,载明交易双方、商品或服务名称、数量、价格和税费等信息的凭证。在合同中,收据主要用于证明款项的支付与收取,发票则主要用于证明商品或服务的交付与付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由一方或者双方出具发票、收据等单据。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性质、交易习惯和诚信原则确定发票、收据等单据的制作、格式、内容和用途等事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服务,应当向购买其货物或者接受其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开具发票。”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条:“纳税人取得的收入应当有有效的发票、收据等凭证。纳税人没有有效的发票、收据等凭证的部分,按照税法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方法计算纳税。” 综上,虽然收据和发票在合同中的作用不同,但是双方可以根据合同性质、交易习惯和诚信原则自行约定。无论是收据还是发票,都应当保留好作为买卖双方交易的凭证,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