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支持民间借贷利率多少 |
释义 | 民间借贷利率应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高利贷在法律上并非完全不受保护,超过四倍利率的部分属于违法利息,法院支持借款人维权要求返还。借款人可尽力偿还合法债务,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违法利息部分无效,并偿还本金和合理利息。高利贷属于民事纠纷,如有威胁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行为,可报警处理。 法律分析 一、法院支持民间借贷利率多少 国家支持的违约金最高利息比例是:国家规定的最高利息是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约定的年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二、高利贷到期无力偿还怎么办 有人认为,高利贷利息过高,不受法律保护,能不还就拖着不还,对方就算起诉到法院也没用。但是,这种想法是错误的,高利贷并不是完全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法律上明确的规定,我国的利息标准规定如下: 1、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属于合法利息,法律将会予以强制保护。 所以,即使是放高利贷,但在这个范围内的利息,如果债务人到期不支付的,放贷机构可以积极维权,并且去发法院起诉的话,将会得到法律上的支持。 2、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即属于违法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如果放贷机构追还这个范围内的利息,债务人可以积极去法院请求维权,法院将会判决放贷机构返还已支付的违法利息,并且放贷机构也不得再继续追偿未还的违法利息。 所以,如果借高利贷到期的,应该按照以下方法解决: 1、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是合法债务,借贷人需要尽力偿还。 2、可以起诉到法院主张利息过高部分无效,然后偿还本金和合理利息给对方。 3、高利贷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受案范围。但是如果放贷公司在索要高利贷的过程中有威胁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的,属于公安机关受案范围,应当及时报警处理。 结语 在民间借贷中,法院支持借贷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年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对于高利贷,虽然利息过高,但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利息仍然受到保护。债务人应尽力偿还合法债务,同时可以通过法院起诉主张过高利息部分无效。若放贷机构存在违法行为,应及时报警处理。法律为民间借贷提供了明确的规定和保护,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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