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形下强奸罪判无期徒刑 |
释义 | 第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就是指那些犯罪分子在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过程中,存在着情节非常恶劣的侮辱、殴打等行为。第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例如我们经常说的那种采花大盗,多次作案强奸妇女达3人及以上的,就属于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其中法律规定:强奸妇女三人的,为有期徒刑十二年,强奸妇女每增加1人,刑期再增加一年。如果是人数众多的可能直接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其中这里的公共场所,并不说我们认为的一定有人的场所,只要是那些不特定的众人可能看到、感觉到的公众场所都属于,并不要求别人实际看到。例如,凌晨两三点时,在空无一人的广场上发生的强奸案,依旧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第四:二人以上轮奸的;轮奸是强奸罪的加重情节,指两个以上的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动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同一妇女或幼女进行强奸或者奸淫的行为;我国刑法中对轮奸处罚极重,一般都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这里所说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行为,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就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依法,应当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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