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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贷款办房产证需要什么资料
释义
    拿房产证贷款需要什么手续:1.必须把房屋抵押给金融机构的,根据每一个月按时给银行还贷就可以。2.把金融机构必须的材料齐备。3.公会在贷款人递交材料之后开展相对应的核查。4.假如材料不正确或是不齐备,会规定贷款人再次递交。
    一、二手房买卖流程是什么?
    1、签订三方合同
    经协商达成双方购房意愿后,应首先签订纸质版购房合同,合同内容应写清楚房屋坐落,房产证编号,房东个人信息与买方个人信息,合同中应注明购房定金,办理过户手续时间,以及事先商量好的交接手续,与交接日期,签字按手印后,合同一人保留一份。
    2、办理贷款手续
    若买方需要贷款的(一次性付款可以省略这步),应提前约好房东,并且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身不需要),并且夫妻双方都要到场签字,房产证,以及该行银行卡一张。买方应准备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身不需要),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如果是自己经营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该行银行卡一张,半年以上的银行流水,夫妻双方要到场签字。贷款审批一般7个工作日会出结果(具体要个各大银行的审批)
    3、录入电子网签合同
    在当地房地产信息网站二手房网上签约和合同备案系统里录入电子合同,务必准确填写房屋地址,产权证号,买卖双方个人信息,转让份额,转让价格,若有一项填错,都可能导致无法过户,需重复第3步和第4步。录入完毕以后,系统会给一个合同编号给你。
    4、买方购房资格核查
    这个只针对限购区域,核查需要买方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房地局核查窗口,进行购房资格核查,还需要提供网签合同编号,资格核查完毕以后,会出一个回执单,3天之内凭回执单上的编号查询结果。若买方户口本上有未成年小孩,需要提供未成年小孩的身份信息,成年的小孩不需要。
    5、买卖过户
    贷款审批和资格核查都通过以后,就可以去房地局办理过户手续了,办理过户手续所带的资料还是和签贷款时一样,必须买卖双方夫妻两人都到场签字,先到过户窗口递交资料,并且买卖双方当场,在网签备案纸质版合同上签字按手印,过户窗口人员会现场拍照,资料审核完成以后,窗口人员会打出一张税费单,拿着单据在去税务窗口缴纳过户费,然后把过户发票出示给过户窗口人员,然后他们会给一个绿色的收件单给你,证明资料已收齐,办理完毕。
    6、不动产登记
    拿着绿色的回执单,和房产证,以及买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复印件,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完以后,同样会给一个白色的回执单,工作人员会告诉你,7个工作日之内凭该回执单和身份证到房地局拿证就行了。
    7、办理抵押手续
    到房地局拿出房产证以后,全款的朋友的就办理完毕了,贷款的朋友拿完证以后,还要到抵押窗口进抵押,需要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及网签合同,递交以后,他们也会出一个抵押收件单,把抵押收件单交给银行,以后的事情就由银行代为办理,一般是15个工作日出他项权证,这个时候银行拿了它项以后,就会把它项押在银行保管,然后把房产证还给你。
    二、按揭房不可以再登记他项权证
    现在大多数的银行都是在房产证下发之后由银行持该房产证到房地局办理抵押登记并且在房产证内页的《设定他项权利》一栏中盖抵押登记章之后将房产证原件发还给贷款人。
    有些银行是主动发还产权证的、有些银行是应贷款人申请发还。待贷款还清之后取消抵押登记。也有些银行依旧采用留存产权证原件直至贷款还清发还的方法。
    贷款买房拿产权证的时间和一次性付款拿产权证的时间是一样的,只不过再多办一个放在银行,你的产权证上面有一栏“此房已设抵押“的字样,等你把银行贷款还清之后,到银行去让银行出具一个“贷款结清证明“,银行把还给你,你拿着“贷款结清证明“和到产权所属的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抵押注销,同时重新打一本房产证,就是上面没有“此房已设抵押“字样的完全产权房。
    三、骗取金融票证罪的构成四要素
    1、犯罪主体:通常是贷款人,但若担保人、银行职员等帮助贷款人出谋划策,掩盖真相、提供虚假材料等的,也可能构成本罪的共犯。另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至于如何区分是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本文将在下面专门论述。
    2、主观方面:应该为故意,即积极采取欺骗手段,追求获得贷款归贷款人使用的目的。如果贷款人主观上有将贷款占为己有,不再归还的目的,则应当构成贷款诈骗罪。
    3、客观方面:在向银行申办贷款的过程中采取了欺骗手段。只要行为人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有虚构事实、掩盖真相的情节,或者在申请贷款过程中,提供了假证明、假材料,或者不如实填写贷款资金真实用途,以骗得贷款的顺利审批的,都属于“欺骗手段”。
    4、犯罪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安全。这里的“银行”,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各类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是指除银行以外的各种开展金融业务的机构,如证券、保险、期货、外汇、融资租赁、信托投资公司等。这里的“安全”,是指骗贷行为使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这些资产与正常贷款相比处于相对不安全状态,不利于银行的风险防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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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1: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