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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行为属于破坏婚姻自由
释义
    破坏婚姻自由的行为,主要指包办地人婚姻和进行买卖婚姻两种情况。前者是指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包括父母),在完全违背婚姻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强迫其缔结婚姻的行为;后者是指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包括父母)以系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缔结婚姻的行为。此外,子女干涉父母再婚、干涉寡妇再嫁、干涉非近亲的同姓结婚、阻碍或胁迫他人离婚等行为,也属于破坏婚姻自由的行为。
    婚姻自由是我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任何破坏婚姻自由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对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应视其情节的轻重,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
    一、父母不同意在一起怎么办
    当事人有婚姻自由的权利,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男女朋友之间的恋爱关系不是民事法律关系,但缔结婚姻关系是发生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我国民法典在法律上保障男女方的婚姻自由权。且父母以不同意男女方在一起为由断绝母女关系,一般情况下不发生效力。因此是否继续进行恋爱关系,仅由自己决定。父母的意见仅影响自己的想法。
    二、结婚该给彩礼吗
    结婚是否该给彩礼,要按照当时的风俗习惯或者男女双方的家庭意见来定。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给付彩礼的行为,虽然在法律上不提倡,但也不禁止。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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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3: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