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再审的案件能否第二次再审 |
释义 | 一、已再审的案件能否第二次再审 不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法院不受理。 但是,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由检察院审查后决定是否向法院提出抗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二、二审终审的例外情况有哪些 我国两审终审制有四种例外: 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 2、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依法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判处死刑的裁判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3、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决、裁定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4、民诉中的小额诉讼程序 三、法院二审后是怎样执行程序 二审的判决应该终审判决。在判决书生效后,在判决书中规定的时间内,一方当事人拒绝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在判决生效一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 二审法院的判决也是到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如果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法院可以采用查封、扣押、拍卖等方式强制执行其财产;对抗拒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拘留,情节严重的可判处徒刑。 连带责任的被执行人,不分先后顺序,谁有执行能力就执行谁。 是否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是检察院的事,不是受害人的的权利。但你若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提出控告。 在当代的社会,当事人如果对于一审的判决不满意的,完全是可以提出上诉,此时就会进入到中院或者说是上一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当然在对二审的结果仍然不满意的情况之下,还可以启动再审的程序,这是需要当事人自己提交相应的材料来启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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