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企被国企入股变国企了吗 |
释义 | 私企被国企入股并不能变国企。 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所监管的企业,本级及其逐级投资形成的企业。国企的控制人都是有知己的受到国资委的管控儿民企则不需要即便民企被国企柱子他也仍算不上真正意义上的国旗只有全资收购的课程全资子公司执行国有企业待遇而控股的只能算是混合制公司。 私企被国企收购,一开始肯定不会有太大的调整,毕竟要安抚情绪 但是后期肯定要统一标准的,这个定薪标准主要是企业整体绩效,员工薪酬制度,还有收购后的产业调整的 有可能加,有可能减提成,制度也会调整,但是福利待遇可能会有所提高 这些还是要看企业的业绩 因为国企毕竟有国家作为,监管不可能没限制 。 法律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代表国家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由国务院确定、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对由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外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其他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第六条 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分别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企业国有资产较少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单独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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