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主动脉手术重疾险中的既往病史是否需要经过保险公司的批准才能理赔? |
释义 | 法律分析:主动脉手术重疾险是一种常见的保险类型,它的理赔涉及到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既往病史是指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前已经患有的疾病。对于既往病史是否需要经过保险公司的批准才能理赔,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需要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对合同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及时提出。” 2. 《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险人应当认真审核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保险标的的情况和要约内容。” 3. 《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人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4. 《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应当及时给付保险金。” 综上所述,对于主动脉手术重疾险中既往病史是否需要经过保险公司的批准才能理赔,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来确定。如果既往病史已经在保险合同中声明,并经过了保险公司的审核,那么理赔时不需要经过保险公司的批准。如果既往病史没有在保险合同中声明,被保险人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相关异议,保险公司应当认真审核并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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