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独生子女证办理新规定:今后是否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分为三种情形: 一、是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也就是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仍可以办理。领取后,该有的待遇,还是会有的。 二、是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遗失或损毁的,持证人可以向夫妻一方现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申请补领新证。 三、是对子女在两孩政策实施后(也就是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的)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不再纳入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范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