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户口迁移到城市户口,还能迁移到农村户口吗? |
释义 | 《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居民户口迁出本管辖区需提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并注销户口;农村居民迁往城市需提供录用证明、录取证明或迁入证明办理迁出手续;迁往边防地区需经公安机关批准;户口变动如结婚、离婚等需户主或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分析 居民户口能迁回农村,根据《户口登记条例》,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要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拓展延伸 农村户口迁移到城市户口后,是否还能享受农村政策? 农村户口迁移到城市户口后,一般情况下不再享受农村政策。因为户口迁移意味着从农村转变为城市居民身份,享受相应的城市政策和福利。农村政策通常是针对农村居民而设立的,如农村土地使用、农业补贴、农村医疗保障等。迁移到城市户口后,通常会按照城市居民的政策和制度享受相应的福利和权益,如城市社保、就业保障、教育资源等。但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或相关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得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结语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居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需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并注销户口。农村户口迁移到城市后,一般不再享受农村政策,而是按照城市居民政策和福利享受相应权益。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政策差异而异,请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获取准确信息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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