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城管局管物业。法律规定,对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进行建设,擅自在建筑物顶部、底层或者退层平台进行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 法律客观: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十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十一条 城市管理执法事项范围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开。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十二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集中行使原由其他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的,应当与其他部门明确职责权限和工作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