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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湘潭居住证办理地方在哪
释义
    本文介绍了湘潭市居住证的办理条件和地点,以及相关法律依据。条件为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湘潭县居住半年以上并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办理地点为湘潭市雨湖区熙春路19号雨湖公安分局一楼户政大厅1-3号窗口。
    法律分析
    一、湘潭市雨湖区熙春路19号位于雨湖公安分局一楼户政大厅1-3号窗口。如果您是湘潭市居民,如果您想要办理湘潭市居住证,您需要前往湘潭市雨湖区熙春路19号雨湖公安分局一楼户政大厅1-3号窗口,或者您也可以前往您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办理。
    二、湘潭居住证办理条件为:如果您是湘潭市居民,如果您已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湘潭县居住半年以上并且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您就可以办理湘潭市居住证。
    三、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拓展延伸
    根据湘潭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办理湘潭市居住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年满十六周岁,在湘潭市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经营、办理暂住证满半年以上且具有湘潭市户籍或在湘潭市就读、参加湘潭市社会保险、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或购房、办理车辆登记、办理《湘潭市临时居住证》等条件之一。同时,申请人需要填写《湘潭市居住证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需要前往湘潭市公安局办理,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将获得一个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湘潭市居住证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标准,且办理过程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果您需要办理湘潭市居住证,请务必携带好相关材料,前往湘潭市公安局办理。
    结语
    想要办理湘潭市居住证的居民,请前往雨湖区熙春路19号雨湖公安分局一楼户政大厅1-3号窗口,或者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办理。办理条件为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湘潭县居住半年以上并且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相关法律依据为《居住证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11-26)\t第九条\t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11-26)\t第三条\t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11-26)\t第八条\t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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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0 8: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