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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全责撞死人坐牢几个月
释义
    全责撞死人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全责的情形如下:
    1、追尾前车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
    3、倒车、溜车发生交通事故,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撞刮擦;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
    6、进入唤醒路口的车未让使出或在环形路口内行驶的车辆;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隔离实线发生事故;
    8、逆向行驶,逆向行驶本就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
    11、冲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区域即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
    13、碰撞依法可暂停、停放的车辆;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
    15、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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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1: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