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离婚协议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适用我国一般的合同效力,但是离婚协议还有个特殊点就是其必须以离婚为前提,也就是说只有离婚了才生效,所以说,考虑离婚协议是否能变更和修改,必须是两个人已经离婚了为前提,因为如果俩人都没离婚,离婚协议都没生效,都不存在修改不修改的问题。 那么离婚协议在双方离婚生效后能否变更和修改呢,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因为这个时候这个协议书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已经生效了,但是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达成协议当然是可以修改的,这还是基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这是基于合同法的规定可以修改的条件,前提是双方都同意修改,不过现实操作中比较麻烦,因为修改肯定要损害一方的利益,受损害方肯定不会那么愿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