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过继子女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的,对养父母的遗产有法定继承权,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在法律上,子女被送养后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被消除,因此一般来说,被送养子女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但有两种例外: 一是生父母生前立有遗嘱,将个人财产部分或全部赠与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那么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就有权取得受赠的财产。 二是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抚养较多的,可依法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