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安置房没房产证买卖合同有效,但仅享有债权,房屋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未办理物权登记导致安置房没有取得房产证属于物权变动问题,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