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暂时没有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法院可以冻结拍卖吗? |
释义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套住房即使只有一套,符合法定情形时也可以公开拍卖;但如果房屋是因普通债权债务关系被查封,且属于居住之必要房产,则法院只查封不拍卖;如果房屋已抵押,抵押权人提供短期安置住房后,法院可以拍卖该住房。 法律分析 如果只有这一套安置房的,不得拍卖;如果有二套以上房屋的,可以拍卖;事实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使只有一套住房的,符合法定情形时,也是可以公开拍卖的。如果房屋之是因普通债权债务关系被查封,且属于居住之必要房产,那么法院只查封不拍卖,如果房屋已经设置了抵押权,那么抵押权人在为被执行人提供短期安置住房后,法院可以拍卖该住房。 拓展延伸 拆迁安置房产权争议:法院是否有权冻结拍卖? 在拆迁安置房产权争议中,法院通常具有权力冻结拍卖。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了进行城市更新和基础设施建设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安置措施之一。然而,在一些情况下,产权证尚未办理完毕,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归属存在争议。在这种情况下,当争议进入法院审理阶段时,法院有权根据具体案情决定是否冻结拍卖。冻结拍卖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争议房屋的权益,防止产权纠纷进一步扩大。因此,法院在拆迁安置房产权争议中通常有权冻结拍卖,以确保公正和合法的解决争议。 结语 拆迁安置房产权争议中,法院通常有权冻结拍卖,以保护争议房屋权益,防止产权纠纷扩大。拆迁安置房是城市更新和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补偿措施之一。即使产权证尚未办理完毕,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决定是否冻结拍卖,确保公正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第十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买受人的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可以参加竞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双方及有关权利人对变卖财产的价格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价格变卖;无约定价格但有市价的,变卖价格不得低于市价;无市价但价值较大、价格不易确定的,应当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价格进行变卖。 按照评估价格变卖不成的,可以降低价格变卖,但最低的变卖价不得低于评估价的二分之一。 变卖的财产无人应买的,适用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将该财产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第三十一条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当事人双方及有关权利人同意变卖的,可以变卖。 金银及其制品、当地市场有公开交易价格的动产、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季节性商品、保管困难或者保管费用过高的物品,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变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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