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就医转诊证明怎么开 |
释义 | 异地就医开转诊证明的流程: 1、找参保地就诊医院的主治医生开具诊断证明,并且提出转诊理由; 2、然后去医院的收费处,将诊断证明和转诊意见书交给工作人员进行盖章; 3、拿到意见书后,参保人可以拿着携带医保卡、身份证、转诊证明前往社保局,办理转诊登记,办理完成后将会收到一张回执单; 4、然后在社保局异地就医备案手续,选择好定点医疗机构; 5、在异地就医时,将转诊证明交给医院,出院时就可以直接用医保进行结算了。 异地就医需要办理的手续为: 1、异地安置:参保者长期在外地居住,需办理异地安置手续; 2、转诊转院:在本地治疗后因病情需要,需转外地就医的病人由本地定点医院开具转院审批表登记备案后,方可转出; 3、急诊:参保者外出,在外地疾病突发后,携带发票、明细清单、出院证,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等手续报销。 综上所述,异地就医诊断证明流程包括找参保地就诊医院的主治医生开具诊断证明,并且提出转诊理由,然后去医院的收费处,将诊断证明和转诊意见书交给工作人员进行盖章,拿到意见书后,参保人可以拿着携带医保卡、身份证、转诊证明前往社保局,办理转诊登记,办理完成后将会收到一张回执单,然后在社保局异地就医备案手续,选择好定点医疗机构,在异地就医时,将转诊证明交给医院,出院时就可以直接用医保进行结算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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