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抵押期间可转让抵押财产,担保人可处置抵押物,但需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财产转让不影响抵押权,超额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权人可请求提前清偿或提存价款,若转让损害抵押权。担保人能处置抵押物。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该内容由 左少林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