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条件依法生育第一第二个孩子的,若男女双方户籍双方或一方为青岛户籍则不需办理准生证,只需要到街道办或居委会办理生育登记即可变化:2016年1月1日起,国家全面放开二孩政策,青岛市卫计委对生育一孩二孩的家庭,启动了生育登记制度,不再发放《独生子女证》、《生育证》,只开具《生育服务手册》。注:青岛生育三孩及以上的仍需办理《生育证》。青岛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再生育子女办理生育证: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1、户口薄(户籍证明)和家庭近期合影照 2、双方户籍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 3、再婚者需提供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离婚协议书以及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收养子女的须提供民政部门《收养登记证》 5、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不孕不育证明和怀孕证明。 6、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需提供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鉴定机构确诊有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鉴定结果通知书》。 7、审批时因特殊情况需要的其它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