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反担保包括以下方式:房地产抵押反担保;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反担保;机械设备抵押反担保;自然人担保反担保;股权质押反担保;存单质押反担保;库存质押和仓单质押反担保;专利质押反担保;商标权质押反担保;企业保证反担保;出口退税账户监管和质押反担保;应收账款账户监管和质押反担保;特许经营权收费账户监管和质押反担保;林权抵押反担保;股权零价转让,回购反担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