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犯罪中的共同犯罪如何认定 |
释义 | 与单独犯罪一样,共同犯罪的成立仍以符合特定的犯罪构成为前提。有学者就此指出,共同犯罪与单独犯罪的区别不在于犯罪构成,而在于符合犯罪构成的行为事实的差异。一方面,各行为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犯意联络;另一方面,各共同犯罪行为人必须在犯罪过程中必须存在配合和协作,即协同行为。共同犯罪中各行为人犯意联络的认定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尤其是在复杂共犯的场合,各行为人需要按照相应的分工从事特定的行为,单个行为人的行为可能并不构成犯罪,但各行为人的行为结合起来则构成犯罪。因此,各行为人的犯意联络和协同行为具有内在的紧密联系,必须结合起来加以分析。 实践中,共同犯罪行为人通常以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或者没有共同犯罪故意为由,否认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行为。由于犯罪活动总要外化为客观的行为并产生特定的结果,因此,可以通过分析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及结果来推断其主观认识和各行为人之间的犯意联络。对于犯罪主观方面的证明,需要综合全案证据进行客观分析,不能仅凭被告人的口供。为客观、准确地认定犯罪主观方面,既要分析各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又要分析各行为人在犯罪之前的准备行为和犯罪之后的后续行为;既要认真分析各被告人的供述,又要全面调查其他证据材料。 一、单位犯罪的类型是什么 1、纯正的单位犯罪与不纯正的单位犯罪 纯正的单位犯罪,是指只能由单位实施而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施的犯罪。例如,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条规定的是单位受贿罪,本罪只能由单位实施,而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施。 不纯正的单位犯罪,是指在某种犯罪既可以由单位实施也可以由自然人实施的情况下,由单位所实施的犯罪。例如,票据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既可以由单位实施,也可以由自然人实施,当这种犯罪由单位实施时,就是不纯正的单位犯罪。 2、一般单位犯罪与特殊单位犯罪 一般单位犯罪,是指任何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都可能实施的犯罪。例如,任何单位都可以成为刑法第427条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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