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户是否有权侵犯购房者的优先购买权? |
释义 | 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在出售前需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出租人未通知或侵害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有权要求赔偿。然而,如果承租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明确表示购买意愿,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此外,如果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也需提前通知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承租人将被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和第七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侵害优先购买权的买卖合同有效,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分析 侵害优先购买权的买卖合同有效。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七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拓展延伸 租户优先购买权的法律保障及限制 租户优先购买权是指在特定情况下,租户在房屋出售时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这一权利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租户的居住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租户可以在特定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例如房东出售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租户并给予其优先购买的机会。然而,租户优先购买权也存在一定的限制。例如,租户需符合一定的资格条件,如租期满足一定要求、租金支付良好等。此外,法律也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如房东自住、亲属购买等,这些情况下租户的优先购买权可能受到限制。因此,租户在行使优先购买权时,需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与房东进行协商,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租户优先购买权是保障租户居住权益的重要法律保障措施。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出租人在出售租赁房屋时,应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并给予其优先购买的权利。然而,根据法律规定,租户优先购买权并非绝对,存在一些限制和例外情况。因此,租户在行使优先购买权时,需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与房东进行协商,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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