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侦查职务犯罪的办案程序是这样的:先由人民检察院予以受理,然后进行讯问,再拘留或者逮捕犯罪嫌疑人,最后侦查终结后,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