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第二套住房贷款发放对象 (1)职工及配偶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的(2)职工及配偶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该笔贷款已结清,且现住房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 1、武汉首套自住住房贷款发放对象 职工及配偶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且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无住房登记信息(依据市房产信息中心出具的《借款人家庭住房信息查询结果通知单》核实),认定为首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 2、贷款最高限额。 首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扣减首次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差额。 法律依据: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支持城镇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规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贷款通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