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国内公民未经许可收养子女,并对双方抚养子女的事实进行公证的,寄养人可以持公证书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管理机关申请,其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县、市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落户手续。收养条件:1、收养人不得违反计划生育;2、收养其他弃婴,不得有子女,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公安机关出具的《接送弃婴儿童报告书》和街道计生部门等有关部门签订的不再生育合同一式四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