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编教师子女入学政策 |
释义 | 不少学校对于教职工子女入学有优惠政策,教师子女可到父母所在的学校或附属小学上学。不过有些城市规定教师子女上学要按照当地入学政策执行,取消了教师子女入学的优惠政策,比如说大连教育局规定,从2018年秋季开学起,教师子女择校不再享受指标到校政策。 一、随迁孩子是什么意思?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国家也有相关的规定: 家长要满足基本条件,即家长在当地有稳定的工作,有稳定的住所,有稳定的收入,并且缴纳各种保险,如此家长即是这个地方的常住人口,尽管不是户籍人口。 符合这种情况的家长,其子女属于随迁子女,未来上学可按当地随迁子女政策入学或参加升学考试。 二、让学生回家反省合法吗 让学生回家反省不合法。老师让学生回家反省违反教育法,可以据此要求老师提供赔偿、书面道歉。 教师惩戒方式分为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强制惩戒四个等级,并规定了禁止的惩戒方式,明确教师可以施以不超过一节课、教室内的站立或面壁反省等惩戒,但禁止体罚、侮辱、“连坐”等方式。“一般惩戒”包括口头或书面检讨,适当增加运动要求,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面壁反省,暂扣学生用以违反纪律、扰乱秩序或者违规携带的物品,课后留校教导等。“较重惩戒”包括暂停或限制学生参加课外活动,承担校内公共服务任务,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在学校设置的专门教育场所隔离反省或接受专门教育,要求家长到校陪读等。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教育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行为,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行为。辱骂或者以带有歧视、侮辱的言行贬损等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因个人或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因个人情绪或好恶,恣意实施或选择性实施惩戒等。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学区房被拆,怎么办? 《关于城市重点工程拆迁中被拆迁户子女入学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凡因城市重点工程项目拆迁的拆迁户,两年内其子女可凭拆迁协议书、原户口簿等到原房屋所在地区上学,享受学区内儿童入学同等待遇。对于拆迁超过两年及以上,根据义务教育户籍所属区教育主管部门保障的原则,由户籍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国家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十九条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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