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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投诉物业纠纷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释义
    物业投诉可向房管局投诉。物业服务人应维修、管理共有部分,保护业主安全。物业服务人需公开信息并定期报告。业主应按约支付物业费,不得拒绝支付。物业服务人可催告、诉讼或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停止供电、供水等催交物业费。业主装修需告知物业服务人,配合检查。业主转让、出租需告知物业服务人。
    法律分析
    一、物业投诉纠纷可以向哪个部门投诉?
    可以向房管局投诉物业纠纷。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二、关于物业服务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第九百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人信息公开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第九百四十五条【业主告知、协助义务】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遵守物业服务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
    业主转让、出租物业专有部分、设立居住权或者依法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人。
    结语
    在物业投诉纠纷中,您可以向房管局投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人有维护基本秩序、保护业主安全的义务,同时需向业主公开相关信息。业主应按约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应的方式催交费用。业主在装修、转让等情况下需告知物业服务人。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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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1: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