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论法律禁止的有奖销售 |
释义 | 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的经营思想、经营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者为了占领市场,取信消费者,提高经济效益,纷纷加入了竞争的行列。竞争的手段可谓是五花八门,在诸多的竞争手段中有奖销售是较为引人注目的一种,它为经营者所常用,为消费者所熟知。可以说,在当今的商品销售领域,有奖销售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是,从实际效应来看有奖销售作为一种促销手段,对市场竞争秩序却有着双重的影响[①]。正是基于此,我国在1993年分别出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专门规范和打击违反法律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以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有奖销售作为一种商家看重的商业促销手段,颇有点”日久弥新”的动向[②],老的有奖销售方式仍然存在,不断翻新的奖售花样也层出不穷。一些商家为唤起消费者对有奖销售的更大兴趣,往往挖空心思,想出一些”高招”,试图规避法律的规定。如在一次消费行为或累计的消费行为上多次设奖等行为。因此,我们需要对有奖销售特别是它的本质以及法律禁止的有奖销售作进一步探讨。 一、有奖销售的相关问题 有奖销售的含义、本质及分类 1、含义 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附带性的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利益的行为。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的目的是为了销售自己的商品,有奖是在销售的过程中进行的。有奖是手段,销售是目的,有奖与销售之间存在着必然的互助性和制约性,联系非常紧密。具体表现在经营者为了销售自己的商品必须奖励消费者,而消费者为了获奖必须购买经营者的商品。这种互助性与制约性反映在法律上便是以商品买卖为内容的合同关系。[③] 2、本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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