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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1房子贷款新规定
释义
    2021房子贷款新规定如下:
    1、首期款来源审核,必须为家庭自有资金,并提供首付来源近半年流水,若经过核实为借贷、垫资过桥、他人借名贷款的严禁准入;
    2、征信审核,银行查询借款人的个人征信报告,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负债、贷款及信用卡逾期情况、信用查询次数几个大方面,关于逾期情况,大多数银行均要求近两年不得连续三次及以累计六次逾期(单笔);
    3、负债计算,银行查询征信报告后,所有负债一目了然,正在月供的车贷和房贷、信用贷款、担保金额(看具体银行)、信用卡月均使用额度、本次购房贷款月供,合计为负债;
    4、收入要求,家庭月均收入需为上述负债的2倍-2.2倍,即家庭总负债为1万,则收入须达到2万-2.2万,需出具公司加盖公章的收入证明;
    5、流水要求,关于流水,可以提供一张或多张银行卡近半年的收支流水,流水中的月均收入也应约为负债的2倍-2.2倍,收支流水可以直观的反映借款的收入情况及消费情况,佐证与收入证明是否有出入。注:若收入证明和银行流水无法达到要求时,亦可以提供购买的大额保单、大额基金及支付宝微信的流水作为补充,证明借款人具有很强的还款能力;
    6、贷款银行其他审核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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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6:3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