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积分落户职住区域指标详解 |
释义 | 法律分析: 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的,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应当在该自有住所落户,每满1年加2分;满足上述条件 且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工作的,每满I年加3分。以上情况,最高加12分。 法律依据: 《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做好北京市积分落户工作,根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本市积分落户实施工作的组织管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市积分落户工作统筹协调。市委宣传部、首都文明委、市总工会、市教委、市科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按照职能和职责分工,负责本市积分落户指标审核、手续办理等工作。各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指定相关部门负责部分积分指标的现场审核及政策咨询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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