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楼上漏水楼下能要求赔偿吗 |
释义 | 因楼上漏水给楼下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楼下应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做出鉴定,确定不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的可以凭借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开具的鉴定报告向楼上户主请求赔偿。 一、房子质量问题向哪个部门投诉 1、房屋的保修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的1年,保修期内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对方拒修的,可以自行维修,保存必要的票据要求开发商支付维修费;2.如果质量问题无法维修,可以到房产鉴定部门鉴定,要求开发商做相应赔偿,并可以起诉开发商;3.房屋主题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4.新房找开发商,二手房找物业处理;5.如果市民发现邻居的房屋二次装潢破坏了建筑结构、造成了楼下渗水等,可以向装饰装修管理部门投诉;6.如果市民对防盗门、防盗窗等建筑材质有怀疑的,可以向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 二、什么是房屋漏水的诉讼主体? 房屋漏水的诉讼主体有开发商和相邻业主。权利人可以先与开发商进行交涉,要求开发商出具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明;开发商拒绝承认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做出鉴定;不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的,可以酌情向楼上下户主请求索赔。 三、水管漏水买房管理法规定 物业法对水管漏水规定是: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和社区进行交涉解决,不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楼上下户主赔付;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的可以要求开发商出具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明,开发商不出具或不承认存在质量问题,应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做出鉴定确定责任主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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