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失业保险金 的领取流程如下: 1、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 )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 2、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并且要在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 3、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 劳动关系 证明书》,一份交 失业保险 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 劳动争议仲裁 委会备案。 4、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 劳动合同 ),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5、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6、盖章: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 7、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 身份证 复印件。 法律客观: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