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所谓伪造,是指行为人仿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图案、色彩、形状、式样包括发票所属的种类、各联用途、内容、版面排列、规格、使用范围等事项、使用印刷、复制、复印、描绘、拓印、蜡印、石印等方法,非法制造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2、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所谓出售即有偿让与,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以各种方法通过各种途径将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一定价格卖出的行为 一、加重处罚事由 犯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而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数量较大,参照前引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五十万元以上。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 (1)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六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三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二、哪些严重的危害税收征管罪 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危害税收征管罪所包含的罪名很多,主要有以下几个:1、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3、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4、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除此之外,逃税罪、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等都属于危害税收征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