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太原慢病办理流程 |
释义 | 太原慢病的办理流程如下: 1、办理就诊卡(为保证信息的准确性,请使用身份证办理就诊卡); 2、持就诊卡到行政楼一楼医保科绑定就诊卡为特慢病就诊卡(绑定后的就诊卡会在右上角贴特病两字作为标志); 3、持绑定后的就诊卡挂号; 4、挂号后请医生就诊,医生开药、开检查单等; 5、病人持就诊卡交费,请在发票上签字确认报销金额,并将发票报销联交收费人员; 6、领取药品、做相关检查等; 7、请妥善保存好处方签、检查单等,此次报销完成。 慢病办理条件有: 1、参保人员患有当地医保所列慢性病种之一并符合诊断基本标准,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重症慢性病认定申请表》,由用人单位汇总上报医疗保险机构; 2、失业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期间,患重症慢性病,由个人或亲属直接向医疗保险机构申报; 3、医疗保险机构组织专家委员会对重症慢性病进行鉴定,鉴定工作一般每季进行一次,鉴定所需费用由个人或单位负担。 医疗保险机构对符合重症慢性病认定条件的参保人员配发《重症慢性病就医卡》。 综上所述,患有24种慢性病之列病种的参保人员,可在当地社居委领取并如实填写《慢性病就诊卡申请表》,同时提供本人真实有效的病历、化验及检查报告单等,经市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确认后,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慢性病就诊卡》。参保居民自领取《慢性病就诊卡》之日起,凭该卡可享受规定的门诊补助待遇,未参保的城镇居民在当地社居委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可一并领取并如实填写《慢性病就诊卡申请表》,最终也需经市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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