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非法拘禁罪转化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在非法拘禁犯罪行为过程中,行为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则使原本较轻的非法拘禁行为转化。 2.收买被拐买妇女、儿童罪转化为拐买妇女、儿童罪。 3.妨害公务罪转化为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4.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5.虐待被监管人罪转化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虐待行为致被监管人伤残、死亡的。 6.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转化为盗窃罪。 7.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 8.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