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设立风景名胜区应提供哪些材料 |
释义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设立风景名胜区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九条的规定,需要提交风景名胜资源的基本状况以及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性质和保护目标等。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设立风景名胜区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根据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定,需要提交风景名胜资源的基本状况以及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性质和保护目标等。 《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九条申请设立风景名胜区应当提交包含下列内容的有关材料: (一)风景名胜资源的基本状况; (二)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范围以及核心景区的范围; (三)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性质和保护目标; (四)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游览条件; (五)与拟设立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协商的内容和结果。 旅游意外伤害的的范围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第一点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还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拓展延伸 风景名胜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重要资源,对于保护自然环境、传承民族文化、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国家对风景名胜区的设立和管理进行了严格规定。 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条,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自然风光、文化景观、人文景观等旅游吸引力的区域。而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六条,设立风景名胜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自然风光、文化景观、人文景观等旅游吸引力; (二)具有适宜旅游活动的地形、地貌、水文、植被、生物等自然条件; (三)具有历史价值、文化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 (四)具有可行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条件。 另外,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十一条,申请设立风景名胜区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设立风景名胜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旅游发展规划、土地使用规划等。 总之,风景名胜区的设立需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其自然环境、文化景观和人文景观得到有效保护,同时为游客提供适宜的旅游活动场所。 结语 申请设立风景名胜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九条的规定,需要提交风景名胜资源的基本状况以及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范围、性质和保护目标等。同时,旅游意外伤害的范围也需要注意,包括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费用、误工减少的收入、护理费、交通费等,以及因伤致残的必要费用、残疾赔偿金等。最后,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其他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风景名胜区条例(2016-02-06)\t第十条\t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风景名胜区条例(2016-02-06)\t第九条\t申请设立风景名胜区应当提交包含下列内容的有关材料: (一)风景名胜资源的基本状况; (二)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范围以及核心景区的范围; (三)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性质和保护目标; (四)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游览条件; (五)与拟设立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协商的内容和结果。 风景名胜区条例(2016-02-06)\t第三十一条\t国家建立风景名胜区管理信息系统,对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资源保护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所在地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报送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保护的情况;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保护的情况,及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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