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猎杀珍稀动物罪怎么定罪 |
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非法猎杀国家重点保护或濒临灭绝的野生动物,应立案追诉,无论猎杀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狩猎、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临灭绝的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临灭绝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处罚金的情况严重的,处罚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的情况特别严重的,处罚10年以上有期徒刑,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域,使用禁猎期间或禁用工具,方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管制或罚款。《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1)》第64条:[非法狩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事件(刑法第341条第1项)》非法狩猎、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应立案追诉。本条和本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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