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一般情况下,只要是向执行法院提出是唯一生活住房,执行法院按理不能处置,但是有些情况例外,例如家中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 查封、扣押动产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的动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适当方式。 第七条 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