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50年产权住宅与普通住宅项目的不同,主要以下五点主要区别: 一、未来使用费用不确定。前者如按公建用途规定,其水、电、暖等使用费用都将采取商用价格。所以,对于 购房 者应该在购房时询问清楚。目前,开发商大多在前期开发中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能按民用价格缴纳。 二、相关税费的差异。普通住宅项目初次购买和未来转让时 契税 为1.5%,而50年产权的住宅,其契税按3%缴纳。 三、贷款条件的限制。购买此类房屋大多不能申请 公积金贷款 ,但是也有少数项目在开发商的努力下能够办到。另50年产权或者40年产权的住宅,如采用 银行贷款 的方式,只能得到五成或六成按揭。 四、建设标准不同。如果按照公建相关要求,前者的人防和消防等建设标准较高,对开发商而言,成本将提高,但对购房者的使用影响不大。 五、设计导向不同。公建物业受朝向、采光、进深等限制较少,而普通住宅的要求较高。核心区的公寓由于未来居住者多为暂居,对于朝向、采光关注度较低,而立水桥区域的公寓,开发商大多能考虑未来居住需求,按照住宅标准进行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 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法律客观: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权 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