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性 土地使用年限 为5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住宅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 土地使用权 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 土地出让金 的房屋为准。 经济适用房 的使用年限为50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