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明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一是形式要件:以书面形式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形式既可以是表格式样也可以是文字式样,都具有法律效力;二是必备内容: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三是签字或盖章。解除、终止劳动合。 一、如何写解除劳动合同的声明 先写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然后为内容:1、本单位职工名字、性别、年龄以及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现住址等其他个人情况;2、劳动合同期限,开始到截止日;3、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4、工作年限以及该有的经济补偿金。最后是用人单位盖章以及劳动者签名的签名盖章,最后是签订的时间。 二、关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公证书 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包含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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