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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未解散能否直接申请清算
释义
    一、公司未解散能否直接申请清算
    公司未解散不能直接申请清算,需要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如果股东即要求解散公司,又要求进行清算的,法院将不受理清算申请。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条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民法典第七十条、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二、清算组的职权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可以清理公司财产、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等。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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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3: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