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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捕捉野生水蛭是违法的吗?
释义
    违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犯罪行为将受到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等。此外,非法狩猎和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也涉及刑事责任。这些罪行都是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的违反,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破坏具有严重性。
    法律分析
    不管抓捕多少水蛭,都不算刑事犯罪。因为水蛭不属于国家保护动物,只要不是捕捉国家一二三级保护动物并且不违反刑法和法律,并且不破坏环境,都是不犯法的,一般国家保护动物是数量少的自然野生动物存在于中国。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成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主体;
    4、主观要件。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可能是为了出卖牟利、自食自用、馈赠亲友或者出限取乐的目的,都可以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结语
    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都属于犯罪行为。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处罚。我们应该共同努力,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维护生态平衡,守护我们共同的家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三章 资源保护 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计划,对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实行重点保护。
    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开展对长江流域江豚、白鱀豚、白鲟、中华鲟、长江鲟、鯮、鲥、四川白甲鱼、川陕哲罗鲑、胭脂鱼、鳤、圆口铜鱼、多鳞白甲鱼、华鲮、鲈鲤和葛仙米、弧形藻、眼子菜、水菜花等水生野生动植物生境特征和种群动态的研究,建设人工繁育和科普教育基地,组织开展水生生物救护。
    禁止在长江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修订):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水土流失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造成水土流失的面积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上十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六章 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 第六十条 国家加强对外来物种入侵的防范和应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外来入侵物种名录和管理办法。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的调查、监测、预警、控制、评估、清除以及生态修复等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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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0:0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