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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实践合同与要式合同 -合同订立
释义
    法律分析: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百六十九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四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四百九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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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8:5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