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结案后再提赔偿怎么办 |
释义 | 保险结案后再提赔偿怎么办 一般一事不再理,自行解决。如果赔偿中没有的项目可以协商或起诉,但效果不大。当初为什么没有考虑进来,在诉讼请求或调解书中写明,保留诉权。 保险理赔可否一次性结案 一、从保险理赔的基本原理分析。保险理赔有“期内发生式”和“期内索赔式”两种索赔方式,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采取的是“期内发生式”,其基本含义是以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之内,作为保险人承担责任的基础,即只要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就根据相关保险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来履行赔偿责任,而不管受害人是否在保险有效期内提出索赔。 二、从被保险人的保险索赔权分析。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最基本的权利就是索赔请求权。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保险人在赔款收据上载明的“一次性赔偿结案”的内容不仅严重违反了公平原则,而且排除了被保险人的再次索赔请求权,从法律上而言应属于无效约定。 三、从双方的认知能力分析。只要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并且该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的,便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就保险赔偿协议而言,保险公司作为专业的理赔机构对已经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理赔项目有非常明确的认知,而被保险人则缺乏相关的认知程度和职业技能。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在向保险公司理赔时,双方已将受害方可能出现残疾因素及后续治疗的内容考虑在内并就今后问题也一并解决的,或者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明确说明和告知了后续可能发生的理赔项目,被保险人表示明确放弃后续赔偿要求,被保险人就不能再重新要求赔偿,如果保险公司无法证实履行说明告知义务,且后续费用数额巨大,第一次赔偿未涉及后续赔偿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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