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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协议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释义
    夫妻离婚需注意准确填写身份资料、表述离婚原因,约定未成年子女抚养及探视事宜,并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信息、归属、交接方式和协助义务,遗漏财产可约定或向法院起诉分割。
    法律分析
    1、夫妻双方有关身份资料的准确性问题
    (1)不要按照自己平时的书写、称谓习惯填写这些资料。
    (2)如果涉及曾用名、别名等内容的,也应该据实填写清楚。
    2、夫妻双方离婚原因的问题
    因为协议离婚,一般情况下是当事人友好分手,所以,通常的做法是把离婚原因表述为“性格不合”等平和的原因为宜。但是,如果离婚的原因对当事人今后的生活、工作或者学习方面有重大影响的,当事人还是如实、简要的予以说明为宜。
    3、未成年问题
    如果离婚时当事人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明确未成年子女由谁直接抚养,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当事人,如何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这些最好是能提前约定好,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4、未成年子女的问题
    当事人需要明确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当事人对孩子探视的具体时间、节奏和方式,力争不因为离婚而给未成年人带来不必要的心理负担。尽量从保护孩子的角度出发去约定探视时间等。当然我们建议尽量让孩子和父母双方都能多接触一些,这样对孩子的成长是有利的。
    5、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1)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名称、所在地点等基本信息。
    (2)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
    (3)涉及到需要交接的财物,需要明确交接的时间和方式。
    (4)不可分割的、离婚后当事人共有的财物,需要明确归当事人各方所有的比例。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比例不进行约定,即推定为当事人各二分之一。
    (5)夫妻共同以后,如果还存在彼此协助义务的,协助的具体方式以及时间、节奏需要加以明确。
    (6)对离婚时遗漏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可以约定处理的具体方式,当然日后在发现财产时也可以就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起诉。
    结语
    在夫妻离婚过程中,准确填写身份资料、清晰表述离婚原因是重要的。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探视需提前约定,以避免纠纷和孩子心理负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需明确财产信息、归属、交接方式,并约定协助义务。遗漏分割的财产可通过约定或诉讼解决。建议以友好方式处理,保护孩子利益,实现公正分割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三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六十七条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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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3:12:41